時間 :2020-02-28 來源: 廈門市建設局 Views:3156
各區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的通知》(閩建電〔2020〕22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物業管理區域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防止因空調通風系統開啟而導致新冠肺炎疫情的傳播和蔓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疫情防控責任。各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產權人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受委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疫情防控具體責任人,接受產權人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的疫情防控方案,加強進出人員、車輛、物品管控和公共區域的保潔消毒,為物業服務范圍內的企業(商戶)復產復工做好后勤保障。
二、制定專項運行方案。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執行《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的有關規定,在啟動空調通風系統之前,摸清空調通風系統的特點和現狀,并根據該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制定疫情期間的運行方案,方案應細化到每臺設備,落實專人負責。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事先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估,應該會同空調通風系統專業人員制定應急預案和防范措施。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首選自然通風。如使用空調,應當確保供風安全充足,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調時應當關閉回風通道,防止因空調通風系統開啟而導致新冠肺炎疫情的傳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護使用者。
三、加強清洗消毒。空調通風系統在使用前應按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范》(WS/T 396-2012)的要求進行清洗消毒,并對新風采氣口及其周圍環境進行清潔,確保新風不被污染。未經清洗消毒的,產權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禁止租戶(商戶)啟用空調通風系統。
四、突發事項應對措施。物業服務企業對出現疫情的高危區域,空調通風系統應停止運行,并注意防止向其他區域的擴散。對突發事件中的安全區和其他未污染區域,應全新風運行,并防止其他污染區域的回風污染。出現疫情的高危區域,應在項目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進行消毒和清洗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五、加強宣傳和監督檢查工作。各區建設局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間物業管理區域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將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安全運行的核心內容向公眾進行解釋說明,或者制成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指導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安全合理地使用空調通風系統。各區建設局要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規范要求,落實好各項措施。對轄區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的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特別是中央商務區等樓宇密集區域)空調通風系統運行情況開展拉網式檢查,按樓棟登記造冊,逐一明確管理責任單位、責任人,于3月3日前填報《使用空調通風系統的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匯總表》(附件1),報送至我局物業管理處;對無物業管理的,要配合屬地政府或者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同時將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的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包括本通知要求),第一時間通報屬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屬地街鎮。各區建設局對不按要求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約談,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報、記入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檔案,并報有關部門處理。總體排查檢查情況,含排查的樓宇個數、空調通風系統使用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請各區建設局于3月8日前報送我局物業管理處。市建設局將于近期組織隨機抽查,對履約履責不到位的行為,根據相關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高層、超高層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聯系人:藍宗敏,聯系電話:2204279,郵箱:xmjsjwy@163.com)
廈門市建設局
2020年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使用空調通風系統的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匯總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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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樓宇名稱 |
業主單位 |
受托管理的物業企業 |
責任單位 |
責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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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
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
一、目的
為保證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調通風系統開啟而導致新冠肺炎疫情的傳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護使用者,特制定本指南。
二、運行要求
(一)當空調通風系統為全空氣系統時,應當關閉回風閥,采用全新風方式運行。
(二)當空調通風系統為風機盤管加新風系統時,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應當確保新風直接取自室外,禁止從機房、樓道和天棚吊頂內取風;
2.保證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3.對于大進深房間,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內部區域的通風換氣;
4.新風系統宜全天運行。
(三)當空調通風系統為無新風的風機盤管系統(類似于家庭分體式空調)時,應當開門或開窗,加強空氣流通。
(一)新風采氣口及其周圍環境必須清潔,確保新風不被污染。
(二)對于人員流動較大的商場、寫字樓等場所,不論空調系統使用運行與否,均應當保證室內全面通風換氣;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風與排風系統應當繼續運行1小時,進行全面通風換氣,以保證室內空氣清新。
(三)人員密集的場所應當通過開門或開窗的方式增加通風量,同時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口罩。
(四)建議關閉空調通風系統的加濕功能。
(五)加強對風機盤管的凝結水盤、冷卻水的清潔消毒。
(六)下水管道、空氣處理裝置水封、衛生間地漏以及空調機組凝結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應當定時檢查,缺水時及時補水,避免不同樓層間空氣摻混。
(七)當場所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停止使用空調通風系統:
1.發現疑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2.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類型、供風范圍等情況不清楚。
(八)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空調通風系統的常規清洗消毒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范》(WS/T 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進行噴灑、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對需要消毒的金屬部件建議優先選擇季銨鹽類消毒劑。
2.當發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時,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和清洗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